针对中概股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美国证监会SEC于当地时间3月24日公告宣称已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修正案,并征求公众意见。该法案要求,如果外国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要求,其证券将禁止在美国交易。虽然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但美国媒体和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主要是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概股)。

其实这项法案早在2020年5月和12月先后于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3日SEC发布的指引,其要求拟上市的中概股加强风险披露,未就其他上市标准提出额外要求。对于已经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只要在规定的3年期限内接受并通过PCAOB审查,其股票在市场上的交易将不会受影响。

根据PCAOB官网的数据,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上市公司聘用不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和香港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市场人士才普遍预期SEC此举会增加中概股企业在美国退市的压力,导致多数中概股股价一度大幅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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